大量的研究和长期的经验表明.只有在与其他房地产政策相匹配的条
件下,房地产金融政策才能发挥其积极的政策功能。房地产金融政策与其
他房地产政策的匹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出台时机上的匹配。出台时机上的匹配主要是指房地产金融政策
的出台要与其他房地产政策的出台时间保持同步性。这种政策出台时机上
的匹配在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中显得十分重要。例如。当提高抵押贷
款利率以抑制房地产市场需求时,应同时出台土地紧缩政策,不然的话,将
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供过于求的灾难性后果。
(2)作用方向上的匹配。所谓作用方向上的匹配是指房地产金融政策
与其他房地产政策在调节方向上应保持一致性,如果没有作用方向上的匹
配,则房地产金融政策将难以发挥其政策功能。例如,根据需要中央银行
提高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首付比率,而此时,新出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却
降低了相关房地产税收项目的税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中央银行的房
地产金融政策的效果无疑将大打折扣。
从目前情况看.由于相关房地产政策的制定权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而这
些不同的部门又存在各自的不同利益,从而导致了相关房地产政策在匹配
性上的表现难以尽如人意,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引起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
的重视。鉴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极端重要的地位.目前有不少学者
提出应该提高房地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档次。将房地产政策从行业政策提
高到国家政策的高度,为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类似于中央银行的独立部门,
以统一协调房地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当然,对于究竟应该如何将房地产
政策从行业政策转变为国家政策,目前还存在广泛的争议,但无论如何,我
们有理由相信,房地产政策的匹配性问题将会不断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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