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资金可以进行组合
运用,组合运用应有明确的运用范围和投资比例。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事先制定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与信托计划文件约
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
在实践中,很多房地产资金信托计划是针对某个房地产项目来募集资
金的,无法做到组合投资,导致风险集中。即便能够投资于若干个地产项
目,也无法避免房地产行业风险。信托公司对经营风险的控制除了要求融
资方提供抵押担保等保险措施外,主要是通过对行业和项目的分析与选
择、对项目运营的监管等方式来实现。例如,上海国投发行的“新上海国际
大厦项目资金信托计划”控制融资项目风险的措施是:对新上海国际大厦
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实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及时发现其经营中
可能对信托资金造成损失的问题,并在贷款合同中增加受托人在发现新上
海国际大厦有限公司可能影响信托资金安全性的重大经营问题时有权要求
其提前偿还贷款的条款。并且信托贷款由新上海国际大厦部分房产作抵押
担保,目前抵押物的市场价值超过人民币l.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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