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机
构,由信托机构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以房地产(房地产及其经营
权、物业管理权、租赁权、受益权和担保抵押权等相关权利)或其经营企业
为主要运用标的.对房地产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根据
2 0 0 5年颁布的《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信托资金
的运用方式包括: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投资于不动产经营
企业进行商业楼房及住房开发、建造;用于购买土地、商业楼房或住宅并予
以出租;以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运用等。
根据资金运用方式的不同。房地产资金信托可细分为权益型信托和债
权型信托两种基本模式。所谓权益型信托模式,是指信托机构将募集资金
用于投资房地产企业股权或者房地产项目的经营权,以参与分红或者取得
经营收益的方式来向信托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所谓债权型信托模式,是
指信托机构将募集资金用于向房地产企业贷款,并以贷款利息扣除必要费
用后的余额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这是目前国内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信
托资金运用方式。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方式与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获取商业
抵押贷款是一样的,只不过这里的贷款人是信托公司而已。目前绝大部分
房地产企业通过信托融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过从融资者角度看,债
权型信托融资成本往往要高于银行贷款。因为不仅投资者要获得不低于银
行贷款的收益率,而且还要支付信托手续费用等。有时候信托资金的运用方
式是很灵活的,既有权益型投资也有债权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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