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第2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
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也就是
说.相对于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
项的买受人在请求商品房交付方面享有优先权。最高法院的解释是。消费
者购买商品房是一种生存权利.同时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承包人的权
利主要是一种经营权利,生存权利应当优先于经营权利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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