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典当业由每个州份或自治区的政府与一些私营企业合营。自1834年开始,“典当”这一行业的运作在德国被发现出来,之后不断的由普鲁士国家银行(PrussianStateBank)局部提供典当服务,她所得到的利润用作投资,而所得的当押利息则用于慈善用途。
现在德国典当行业的利率保持在12%左右,而当押的借款范围则依这样计算:
·金: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约6分之5
·银: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约5分之4
·普通物品: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约3分之2
而向公营当铺典当物品借款则有以下条件:
·最多可借150里拉(约100欧元)
·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约80%
·利率6%
这个计算方法由当地一班专业的估价者议定,而他们需对这个规则的好坏得失负上责任。
在德国,行业把当期定为六个月,六个月不把抵押品赎回就会被出售。而经营当铺的纯利每年只有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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