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典并没有特别的规章去规范典当行业,除了一份由斯德哥尔摩市的总督发出的文告──指不能接受怀疑是贼赃的典当品。现时瑞典许多当铺是以公司集团式的经营,但仍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当铺营业,而大集团式的当铺则较能给予高满意度的服务。
在斯德哥尔摩,多年来公认为最适合的利率计算为10%。但每年典当商的都有较为严重的亏损,所以当铺的行政费用相当高,且非常容易倒闭。在1880年,一所私营公司PantAktieBank(意思是“抵押保证银行”)成立,接受家具衣履以月利率每1瑞典克朗收3乌莱、黄金以收2乌莱、及银和其它贵重物品以收1乌莱的利息计算的抵押。几年后,这种利率的计算开始不为人所接受,因此计算方法随即减半,而原先已存在的典当商亦跟随调低利率。而现时的抵押月利率通常最多不超过每1瑞典克朗收2乌莱。
在瑞典的当期为三个月,且有两个月的宽限期,但五个月后仍不赎回则会在严格的拍卖制度下把典当品拍卖。
在挪威,每次抵押得须向警方申请,但如果抵押的借款太多则不会被接受。而利息计算亦不得超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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