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典当业,一般以相当多的法律条件限制,但是违法的行为时有发生。美国各个州份都有它自己的规章,但是纽约和马萨诸塞州的可算是当中的代表。 在美国大部分地区中,当铺的经营权通常是由当地的市长或市议员批准,但是在波士顿则是由警方负责批予。在纽约州,开设当铺的纳税牌费为500美元,且当铺开设者必须向当地的市长立约,并以10000美元作为保证金,及他自己和另外两个人作为负责任保证人。而当押的利息,标准的利率是以首半年每月3%,之后每月2%计算;不过,这个利率可以随抵押款项的多少而有所变动,例如抵押款项超过100美元,利率就会分别改计成2%和1%。如果典当商把利率调高过这些标准,就会被视为违法。抵押物的典当期为一年,如果在一年后未被赎回就可能会被出售,但不得委外处理。在马萨诸塞州当期则只有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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