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贷款合同中。还存在一些其他的重要条款.这些条款包括:
(一)贷款人占有抵押房地产条款。在抵押贷款合同中,可能还包括贷
款人占有抵押房地产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委付期间,
贷款人(或法定接受人)可接管该房地产并收取租金,直到取消抵押品赎回
权为止。按照该条款的规定,所收取的租金首先要用于支付房地产的管理
费用和营业费用,然后才是用于偿还抵押贷款、房地产税、房地产保险费以
及其他抵押贷款合同中所要求抵押人支付的费用。
(二)解除债务关系。所有的抵押贷款合同部对解除债务关系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当抵押人偿还了全部抵押贷款债务后。贷款人将及时解除这
一债务关系并向抵押人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被称为解除证明书。解
除证明书应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注明抵押人房地产的产权已不再受抵
押贷款债务的约束,抵押人也不必因此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但是。按照惯
例,解除债务关系的相关费用是由抵押人所承担的。
(三)未来贷款条款。在抵押贷款合同中,特别是以抵押方式发放的建
设开发贷款合同中,可能还包括了这样的条款,该条款被称之为未来贷款
条款。这一条款的具体含义是指,可加抵押贷款…l中未来备期抵押人将向
贷款人支取的贷款金额。未来贷款条款一般要求注明贷款总额,当贷款总
额无法注明时,则应具体说明备期贷款的性质。
(四)附属贷款条款。附属贷款条款是指,第一抵押贷款人同意将自己
所取得的优先受偿权让渡给其他抵押贷款人。从而使自己收回贷款的权利
附属于他所让渡的贷款人。一般来说,附属贷款条款适用于下列情况:在
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进行转让的过程中.可能该房地产的新买主希望从其
他金融机构获取一笔新的抵押贷款.在这种情况下附属贷款条款发生作用。
本章小结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由银行或其他房地产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提供的预购
住房或其他房地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主
要由抵押物、抵押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抵押物的占管与处
分等几个要素构成。
根据贷款利率是否可以调整,可将住房抵押贷款分为固定利率抵押贷
款和可调利率抵押贷款两种类型。其中,由于具体的还款方式不同,其各
自又衍生出许多中间品种。固定利率抵押贷款主要有两种:固定还本抵押
贷款(【!A M)和完全均付抵押贷款(CPM)。可调利率抵押贷款的具体形式
则包含月还款额与利率无上下限限制的可调利率抵押贷款、有上限和负分
摊的可调利率抵押贷款,以及设置利率上限的可调利率抵押贷款。另外,
利用两种基本贷款类型的原理.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的住房抵押贷款在提
供方式上不断创新,相继推出了双周还款、次级抵押贷款、再抵押贷款、漂
浮式抵押贷款、逆向年金抵押贷款、负资产按揭以及Mortgage()-lc账户等
新的业务品种。
从法律形式上看,借贷双方必须签订一份抵押贷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
实际上规定了借贷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抵押贷款的重要合同条款涉及交
费项目条款、抵押房地产转让、提前还款、违约等。这些合同条款的设计对
住房抵押贷款收益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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