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贷款合同中,有一些条款明确规定了抵押人缴纳各种与抵押房
地产相关的税费义务,从贷款人的角度看,制定这类条款的目的在于实现
贷款风险部分向借款人的转移。一般来说.抵押贷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借款
人的缴费项目包括:
(一)抵押房地产相关的各种税费、评估费用、杂费以及所有较抵押还
款有优先权的缴费项目,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还包括相关的租赁费用。之
所以将上述费用纳入到交费项目的范围之内,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贷款人
想通过这样的规定,规避抵押物权所可能受到的损害。
(二)意外保险费用。为了防范抵押贷款的风险.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
款人办理可能会对抵押房地产造成价值损害的意外风险保险事宜,并要求
借款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保险费用。需要指出的是,办理意外
保险并不是抵押贷款合同的必备要件,在一些-睛况下,贷款人可能并不将
是否办理意外保险作为发放抵押贷款的必要条件。
在具体执行中,贷款人一般要求借款人在上述有关费用交纳之前,将这
些费用先期转交到贷款人手中.然后再由贷款人代为缴纳.这样做的目的
是为了交费项目条款能够得到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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