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
定,信托计划文件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
书;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信托计划不承诺
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
强的合格投资者;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
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
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
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
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信托计划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信托公
司的基本情况;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信托计
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信托经理
人员名单、履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风险警示内容。信托合同
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信托目的;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信
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
的具体方法或安排;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
法;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受托人报酬的计算
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信托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夫的程序和规则;新受托人的
选任方式;风险揭示;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信托当事人
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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