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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严格临督

时间:2014-10-22 11:51来源:未知 作者:zhi
    各级临察机关、国有资产临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
配合,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
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以及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办法,及时发现和严肃
查处国有企、lk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企
、Ik领导人员利用改制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
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的,严重失
职、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进行认真调盎处理。其巾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
任人的赔偿责任。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故意压低评估价格
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国有资产龄督管理机构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玎、=得再聘请该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从事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中介活
动。
    为加快建设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确保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由法
 
 
制办会同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有关产权交易市场的法规和监管制度,
各地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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