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监管体系由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的压力越
来越大。在这种两难的境地下,中国金融监管模
式的转变可尝试性地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在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总体框
架下,唯一可行的是做好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
调工作,保监会应不断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
证监会的交流与沟通,共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对
跨领域的经营问题建立高效、可行的协调、磋商
机制。
第二步,逐步过渡到“伞形监管+功能监管"
模式。由于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业务与风险性
质存在显著差异,而且中国目前尚不具备统一监
管的条件,因此,“伞形监管+功能监管”的模式
应该是一种最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模式。建议赋
予央行伞形监管者的职能,负责制定中国整体的
金融监营政策,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监
控,并对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进行监管。对
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的金融子公司实行
功能监管的原则,对其子公司从事的银行、证券与
保险业务,分别由相应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负责监管。央行负责统一和协调监管政策,并尽
快就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
披露.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用米调节货币供给量、利率等
一系列经济变量,从而直接调控金融运行,间接影响整个经
济运行,以实现特定目标的措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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