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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日立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股票期权计划内

时间:2014-10-21 16:13来源:未知 作者:zhi
    (1)计划受益人资格
    本计划的受益人是在本计划授予几当天在任的71名高层管理人员,其中包
 
 
括14名公司董事和57名高级经理。
    (2)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所认购的股票种类
    所认购的期权股票是公刮普通股。
    (3)计划的授予规模
    本计划项r供受益人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不超52.7万股。针对每个个人的
授予量如下所示:
    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总裁每人各20000股;
    公司常务副总裁每人15000股;
    公司其他副总裁每人10000股:
    公司高层经理每人8000股;
    公司经理每人7000股;
    执行经理每人5000股。
    (4)行权价格(即股票认购价格,或者公司授予其股票的价格)
    本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等于公司股份平均值的l.05倍,溢价
5%。其中,公司股价的平均值是自授予日之前的45个交易日起,之后30个连
续交易日内公司普通股股票在东京股票交易所收盘价的平均值。如果股价平均
值以日元记是小数,则应网舍五入为整数。
    但是,如果通过上述方法计算的公司股价平均值小于授予r]当天的收盘价,
则行权价格J越当是授予日当天收盘价的l.05倍。如果授予日当天没有收盘价
可以援用,则以授予日之前最近的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授予日当天的收盘
价。
 
 
    如果公司在授予日之后发行的新股票的价格(对应的是公式中每股支付价
格)低于市价(注:发行新股票不包括由于期权受益人行权而发行股票的行为),
则小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如
果是小数,则应当阳舍五入为整数。同样,如果公司发行可转换证券或者附有认
股权的证券,当此类汪券转换价格或者执行价格小于市价时,则水计划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也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5)行权期限
    本计划项下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后1年授予,可行权期限为4年,即受益人
可以在授予日l年后以及随后的4年里选择时机执行股票期限。
    (6)行权的其他限制
    如果受益人从公司董事或者其他职位上离职,则其必须在离职后的6个月
内执行本期杈,逾期失效。如果受益人死亡,则本期权在其夕匕L日自动失效。
    关于行权的其他限制在公司与受益人签订的授予协议书中注明。
    注:本计划的以上条款只有经过2000年6月28几举行的公司第1 31次股
东大会批准之后才能具有效力。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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