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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浪理论的基本原则

时间:2014-12-13 22:25来源:未知 作者:zhi

    波浪的两条基本原则:
    (1)第三浪永远不允朗:是第一至第五浪中最短的一个浪。通常第三浪是最具有爆
炸性的一浪,也经常会成为最长的一个浪。
    (2)第四个浪的底部,不可以低于第一个浪的浪顶。
    除了以上两个在数浪时的铁律外,还有五个补充规则,这五个补充规则并非是牢
不町破的铁律:
    (1)交替规则:市场通常不会接连以同样的方式演变。如果第2浪调整是abc结
构,则第4浪调整就是复杂结构。
    (2)调整浪形态对后市行情具有影响,行情趋势的强弱可经由调整浪的盘整形式
来加以估计。
    (3)波浪幅度相等原则。第l浪、第3浪、第5浪三的上升浪中,最多有一个浪


会出现延伸浪,而其他两个上升浪则约略相等。
    (4)第4浪可以作为支撑区,当第5浪结构的上升阶段完成后,熊市就出台丫。
通常这一轮熊市小会跌过比它低一级的前面的第4浪。
    (5)管道趋势。波浪走势应该在两条平行的管道线内运行。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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