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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的基本原则

时间:2014-11-22 22:47来源:未知 作者:zhi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


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
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鉴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
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取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
如买卖取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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