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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开立以下几种帐

时间:2014-11-22 22:41来源:未知 作者:zhi

    (1)现金帐户。开立这种帐户的客户,其全部买卖均以现金完成。当通过经纪商购进股票时,必须在清算日或
清算日之前交清全部价款,用现金支付。同样,当卖出股票时,也须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前,将股票交给证券经纪商,证
券经纪商将价款收入帐户。我国目前使用此种帐户。
    (2)保证金帐户。保证金帐户又叫普通帐户,开立这一帐户的客户,在买进股票时,只需要支付部分现款(即
保证金)就可以买进全数的股票,全部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由证券商代垫,按市场利率计息,买进的股票则存在证券
商处作抵押品。
    (3)联合帐户。是指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个人共同在经纪商那里开立一个帐户,如一方死亡,另一方不需等到法
院的判决就可以出售股票。这种情况多见于夫妻取方、父子等亲戚关系问,两个以上的没有亲戚关系的人也可开立联合帐
户,以减少佣金。
    (4)信托帐户。这是专为未成年人的保护人开立的交易帐户。许多国家的法律禁止未到法定年龄,由于继承遗
产或亲友赠送等原因,就拥有一定数量的股票。为解决这个矛盾,证券公司设立比帐户,由未成年者的保护人代其交易。
    (5)授权帐户。这是一种特殊的帐户。投资者开立此帐户意味着他将授权证券公司,可以事先不与其商量,根
据市场情况随机处理,代其进行股票的买卖,它通常是在投资者完全信任证券公司的情况下,才开立此类帐户。但日前在


很多国家的法律中规定禁止使用这种帐户,不少证券公司为避免纠纷,也拒绝开设上类帐户。
    以上第(2)、  (3)、  (4)、  (5)种帐户,我国目前尚未使用。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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