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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风险(二)流动性风险

时间:2014-10-28 19:17来源:未知 作者:zhi

 

    流动性是指资产的变现能力,即投资者是否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在最短
的时间里把非现金资产变为现金资产。如果资产的出售价格不能够保证投
资者获得必要的合理报酬或者出售时间很长。那么这种资产的流动性就比
较差。流动性越强,资产变现能力就越强,流动性风险就越小。流动性风
 
 
险是判断资产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因素.对资产收益率有重大影响。
    目前,国内的房地产资金信托计划流动性风险较大,表现为期限长、私
募、合格的投资者少、受益权转让困难等。例如,《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在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进行公
开营销宣传;并对投资者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比如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
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l 0 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或者机构
等。在受益权转让方面,《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语焉不
详,仅规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
托单位,信托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这意味着在现
有制度框架下,信托产品的交易是由信托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来完成的:
加入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要转让手中的信托产品,必须由投资者自己寻
找买方,双方谈妥后,再到信托投资公司营业大厅办理过户手续。房地产
信托产品的这种流动性安排与其他金融产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缺少转让
平台,限制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活跃程度。这直接导致房地产信托产品的认
知程度和受众面相对较为狭窄。使得寻找转让交易对象的成本极高.进一
步加大了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另外,由于投资者资格受到限制,信托
投资公司只有通过提高单份合同资金数量来募集房地产信托所需要的大规
模的资金.单位资金规模至少在1 0万元以上,这也不利于信托产品的
转让.
 
 
    流动性风险的另一个来源是信托财产的流动性较差。房地产信托的信
托财产多以土地、房屋、股权等形态表现,担保措施主要为土地、房屋等固
定资产抵押。如果融资方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受托人又无法及时变现信托
财产或行使抵押权,则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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