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结构:北京元鸿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和建设的北京盛鸿大厦(市价
约4.1亿元)委托给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北京国投)。设立盛鸿大厦
财产信托。元鸿公司取得该信托项下全部受益权。然后,元鸿公司设立优先
受益权(约2.5亿元),并委托北京国投将优先受益权转让给投资人。总规模
不超过2.5亿元.项目投资期限为3年,预期年收益率6%.最低投资金额为
6万元,采用出租和出售方式,收益为租金和售价。收益每年支付一次。
风险控制:设立信托的财产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不受当事人因经营不善
或其他原因而破产清算的影响.实现了风险隔离。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受
益权和普通受益权,全部市场价值4.1亿元的信托财产处置收入优先用于
保证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收益。这意味着只要信托财产处置达到市场价值
的61%(2.5/。4.1)就足以实现全部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收益。委托人在盛鸿
大厦财产信托生效日起,每信托年度伊始,即向受托人交付所有优先受益人
预计年收益的65%作保证金。设置信托专户,监管处置信托财产所得收入。
财产信托模式较好地回避了资金信托计划“200份”的限制,从而使得大规
模的融资更为现实。但对于信托受益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尚无定论,目前
国内已经有房地产企业通过此种方式进行融资,也未被监管部门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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