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筹集资本的过程。股票发行
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只
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我国《证券法》第
1 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
组织机构;具有持续赢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
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ttC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IP(),《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进一步做了详细规定,其第3 3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最近3个
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 0 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 0 0 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
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 0 0万元;最近一
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
例不高于2 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对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包括配股和增发新股.《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配售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 0%;控股
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采用证券法规定的
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
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 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最近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争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
算依据;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显示不存在大量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委托资产管理、借与他人的闲置资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
意向书前2 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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