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利益,《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前提、程序和方式。另外。为了避免
发生风险。禁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其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提供担保。
1.住房公积金保值的前提。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个人账户的提取
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资金用途,
留有足够的提取备付金和委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基金后,可以用于购买
国债。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住房储金.它的用途主要是解;夫
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因此,在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计划中应当优先全额保
证职工的提取和贷款的需求,留有足够的资金予以满足,在这个前提下,如
果资金量还有剩余,才可以用于购买国债。
2.保值运作的主体。保值运作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权决定住房公积金保值形式,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形式应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的
年度计划、使用计划时,先要考虑年度可用资金的数量。在可用资金的限度
内,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住房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编制符
合实际-睛况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在满足提取、贷款的条件下。可用资
金还有剩余,可以编制购买国债的资金计划。
3.住房公积金的保值方式。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安全性是运作的基本
要求。在保证运作安全性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运作的效益
性。如果这笔资金沉淀在银行就不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没有做
到合理使用。国债是风险最小的投资形式之一。购买国债相对于住房公积
金在银行账户内沉淀.既保证了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又具有更好的效益性。
股票、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其他投资形式,与国债相比.尽管可能具有更
高的投资回报率.但由于具有较高的风险,有损失本金、收益低于沉淀资金
存款利息收入等投资失败的可能,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运作安全性的要求。
4..禁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住房公积金没有所有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企业,不以营利为目
的.所负责管理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所有的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拥有的是管理权,不是所有权,对住房公积金产生的收益,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同样是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不属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不能向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这是为了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避免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后,承担连带责任,造成资金损失。
5.增值收益应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的管理费用、建立城市廉租房的补充资金。不过,廉租房及其建设资
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投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只能作为一种补充资
金,不是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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