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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特点

时间:2014-09-21 10:38来源:未知 作者:zhi

    (1)优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并且先丁普通股股东领取
股息。这个特点与债券有些类似,与普通股相比,风险
较小。
    (2)在公司解散时,优先股股水可优先于普通股得到清
偿。不过,如果公司的资产在抵偿优先股与普通股股术后还
有剩余,则只有普通股股东拥有对剩余资产的分配请求权,
优先股股东不具有这种权益。
    (3)优先股股东可参加股东大会,但无投票权,这表
明,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一般不具有参与权。
    一般只有在公司增募新股或清理债务等特殊情况之下,
才会发行优先股,到口前为止,我罔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按投资的主体来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分为国家
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
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
股份。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
在我同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殷平均rLi 20%左右。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罔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
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国公司法规定,单个自然人持股


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5%。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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