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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东享有如的基本权利

时间:2014-09-21 10:37来源:未知 作者:zhi

    (1)对公司的经营具有参与权。主要表现在普通股股东
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有投票表决权和选举权。
    (2)利润分配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
公司经营的净利润中分取股息或红利。但是,这种股息或红
利是不固定的,取决于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最终由公司董事会
决定的分配方案。并且。这种股息或红利的支付必须是在优
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在公司解
散清算时.普通股股东有权分收公司的剩余资产.但这种权


利的行使必须是在公司还清所有欠款并满足优先股股东请求
权之后。
    (3)优先认股权。当公司增发新的普通股时。老股东有
权按比例优先认购,这样做可保持其在公司现有的股权比例
不变,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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