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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

时间:2014-09-21 10:38来源:未知 作者:zhi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
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
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
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I r同股市幽为特殊历史原凶在其特殊的发展
演变r h在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
票"(非流通股和社会公众流通殷),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
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罔股市发展的头号难
题。由丁历史原因,我国股巾上有2/s的股权不能流通。由
丁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
响着股市的发展。
    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由来和解决过程可以分为以下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
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
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同有股变现解决围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
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l998年下半年到l999
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罔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
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罔有殷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
丁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l


年6月l 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也足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丁市场效果不理
想,丁当年1 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
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
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术市场改革
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
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央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设置有I兀|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
股。而l 994年7月l El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U
不再设置同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
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罔证券市场设立
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罔有殷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
规定,也没有删J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
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
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2/3,并且通常处
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1司股不|J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
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
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流
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股不同权,从而造成恶意圈钱、市


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
通不仅可以解决以上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积极
发展。中罔加入wT(),与罔际经济日趋紧密,中罔资本市
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罔的资本市场与罔际
接轨。


    截至2004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149亿股,其
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5 5%;
国有股份占非流通股份的74%,占总股本的47%。
    2005年6月1 0日,首批“股改”试点企业之一的三一
重工(600031)股改方案以流通股股东93.44%的高赞成票
顺利通过表决,成为“股改第一股”,中国证券市场崭新的
一页由此翻开。
    这次股改最引人注目的是公司大股东提出的股改方案必
须经过流通股东2/3以上同意。大多数公司采取了非流通股
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形式,其他形式包括非流通股股东
缩股、派送现金、派送权证、资产重组等,』i:且大都有上市
时问、上市数量、业绩增长、凹购股份等的承诺。
    截至2008年6月沪深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进行了股改。
由丁“大非"(国有股)、“小非”(法人股)陆续解禁流通给
二级市场造成了很大压力,成为2007年lo月以后股市非止
常下跌的主要原冈之一。
    2008年6月1 7日,“股改第一股”三一重工(60003 1)
承诺到期,中国股市迎来了全流通时代,这是中国股市成为
真正股市的一个标志。中国的资水市场从此开始r崭新的
历程。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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