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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不得全权决定买卖数量

时间:2014-05-13 00:5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委托买卖证券有下列各项情况之
一者.受托证券商不得受理:
    (1)全权选择证券种类的委托买卖..
    (2)全权决定买卖数量的委托买卖..
    (3)全权决定买卖价格的委托买卖:
    (4)全权决定买入或卖出的委托买卖。
    (5)分期付款方式的证券买卖。
    (6)对委托人作含赢利保证或分享利益的买卖。
 
 
    证券商接受委托证券买卖时,必须先与委托人办妥委托契约。委托人颁亲自签
订受托契约并交验错民身份证和股东代码卡正本。委托人为法人者,应附法人臀记
让叫文件复印本、合法的授权书与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正本。委托契约应载叫委托
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联系电话秆地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开户银行账号,其
为法人者应载明名称、地址及统一编号:受托契约的有效时间,南契约双方当事人
约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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