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成交后的清算交割统一由其证券交易登记系统即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该公司成立于1 993年3月,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公共服务机构。公司的业务职能包括以下几方面。 (1)股票及其他上市证券的登记、存管、股权转移、因市场交易而引起的资金清算、证券账户开立和市场代理人服务等。与此相应,公司设有登记部、存管部、清算部、综合部和工程技术部等职能部门。 (2)公司设立—整套中央登记清算制度,依靠工商银行和异地证券登记机构托管业务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即时开户、查询、挂失和派息服务。目前公司已吸收5 0余家异地证券登记公司,证券交易中心为登记结算会员,并以此为基础在异地发展磁卡账户和磁卡清算。建立磁卡清算、二级清算和三级清算相结合的中央结算体系。 (1)磁卡清算。利用工商银行为磁卡账户持有者在计算机内设立资金账户,通过银行计算机中心对每日成交数据进行处理后,在各资金账户之间进行自动转账。 (2)二级清算。由公司与证券商通过结算银行办理净额交割。 (3)三级清算。是公司为减少异地公司的资金汇兑往来,增强资金结算系统安全性,利用中央银行的电子联网系统,通过异地登记结算会员建立的集中清算中心办理公司与异地证券商之间的净额清算(一级和二级清算)。 磁卡清算和三级清算是一项有效维护“钱货两讫”清算制度的措施。 (3)为适应国债市场的发展,公司建立了国债无纸化发行二级账户制度和国债期货专用账户,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实物债券代保管库,以便将国债、其他上市债券、资金清算均纳入股票中央清算体系。 (4)公司按国际标准设计并运用了B种股票登记、结算、交收、存管及风险管理运作系统。该运作系统得到海内外的普遍关注及国际同行的高度称赞,并很快使一些发达国家的证券管理当局准予机构购买上海B。B种股票实行钱货两讫的T+3交收制度,并采用了维护结算秩序和公众利益的风险规避体系。这种建立在非实物交易之上、实行结算会员制并利用国际性商业银行、外汇清算系统的结算交收制度,不仅适用于B种股票的交易清算,而且普遍适用于存托凭证及其他外币证券交易清算。 此外,公司根据国际惯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市场代理人服务体系,包括代理发 放股息红利、股票代理人服务、查询服务、资讯传递服务等。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系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成交后的清算交割由其证券交易登记系统即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该公司成立于l 99 1年1月24日,为新中国第一家证券登记专业机构。公司成立初期是所有深圳地区发行公司乘月深圳地区投资者的证券法定登记处,公司成立以来,致力于推进深圳地区全国性发展和规范化运作。登记公司l 99 1年11月开始设计股票集中托管方案,从1991年12月2B日开始实施至U l992年3月19日,深圳上市股票全部实现集中托管制度。为适应深圳证券市场走向全国性,登记公司提出了中央结算与分布式登记相结合的模式,即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性市场的一级清算中心,股份的登记过户与投资者的直接登记由各地证券登记机构负责,推广中央结算与分布登记的区域性登记清算模式,进一步提高证券登记机构在中国证券市场的作用。 1 994年4月,深圳证券登记公司被批准组建中央结算公司。l 996年6月1 B日,深圳证券市场开始正式实施股份集中管理与结算制度,至此,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手续从原来的需一周时间缩短月 T+1 月账。投资者可在托管证券商柜台直接办理股票托管手 续,转托管股份在办理手续后的第二日到账,投资者即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T+1实施后,减少了因转托管问题给投资者带来的交易上的风险。同时证券商仍然保留和管理其名下投资者的股份资料,确保股份的安全。 3.证券托管规则 证券托管是指各地证券登记机构和证券商为方便证券上市交易,简化交割手续,对实物证券实行代保管。 (1)通过证券商对实物股票进行托管的程序和规则 (1)股票持有人凭实物股票、本人有效身份证、登记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到证券托管处填写股票托管申请书,在股票申请书上注明托管证券商名称及代码、托管股票的名称及代码。 (2)证券商柜台人员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接受其托管申请,并将其托管资料录入电脑。 (3)证券托管商定期打印股票托管清册并附对应的实物股票,检查清册与实物股票是否一致,无误后装袋封好,并加盖证券商托管专用公章后连同清册送(寄)到股权登记机构。 (4)股权登记机构收到实物股票及清册后,进行确认,并将托管确认结果登记入册。 (5)股权登记机构将已确认的股份记录到托管商名下,同时向托管证券商发出股份确认书。 (6)托管证券商收到股权登记机构的股份股权确认通知书及确认清册后,即可向股东打印证券存折。 (2)登记机构直接进行实物股票托管的规则和程序 (1)投资者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实物股票,到登记机构营业柜台办理托管,并按登记机构要求填写股票申请书。 (2)登记机构柜台人员对股票托管申请书和实物股票进行审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打印股票托管确认书交托管申请人收执,有误的予以退回。 (3)登记机构将已托管的实物股票作电脑数据处理,并将数据软盘提供给有关证券商。 (4)托管申请人持股票托管确认书到有关证券商处换取或打印股票存折。 4.证券转托管规则 (1)证券转托管 证券转托管是在我国深圳证交所运作模式下派生出来的一种业务。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的是“通买通卖”制度,即在任一家证券营业部买入的证券可随意在其他证券营业部委托卖出。而在深圳的证券转托管是从安全规范管理的目的出发而实行的。在这种模式下,无论实物或非实物证券,一旦托管在某证券商处,就只能在受托证券商处委托卖出该已托管股票。股东因为种种原因希望变更托管证券商,可到各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转托手续。 (2)证券转托管办理程序 (1)投资者持身份证、转出证券账户卡、股票(证券)存折到转出托管商(即原证券托管商)处提出申请,交验身份证,要求转出证券账户卡,交回股票(证券)存折。 (2)证券商接受申请,冻结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收回股票,打印投资者的证券结余单。证券商应在此单上加盖转托管专用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及注明日期。 (3)投资者持证券结余单到转出证券商所属登记机构办理托管手续,交验身份证,转出证券账户卡,转入证券账户卡,领回转托管申请书顾客联。 (4)转出登记机构将处理结果传递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记账处理,并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应的证券商及登记机构。 (5)转出、转入证券商收到当地登记机构发出的转托管数据和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处理结果后,对转出的股份作相应的记减,对转入的股份作相应的记加,并对转出不成功的账户予以解冻。 (6)股民到转入证券商处凭托管申请书顾客联打印证券存折。 (7)股民如在转入证券商处查不到转托管股份,应到转出证券商处查询股份,也可到相关登记机构查询,进一步查明转托管申请失败的原因。一个交易日内美股交易员的奋斗,就是要努力把握各类美股行情,为投资者获利。 (责任编辑:z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