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希尔在并购公开公司所采用的原则也是所有买家必修的学分。买方没有理由以溢价进行并
购,除非在以下特殊情况下:
相对于被并购者,并购者股价被高估;两家原本独立的企业在合并之后所赚取的利润高于原先的
总和。然而显而易见,买方通常会采取第一个理由,因为很少有公司会公开承认自己的股价被高估。而贪
得无厌的买家,以比印钞票还快的速度印股票的这群人,最后却不得不默认自己的股价确实被高估,通常
他们玩的是华尔街版的连锁信游戏。
虽然有些合并案确实可以发挥综合效益,但通常买家所付出的代价过高,而且通常成本节省与营
收增加的预期效益最后都会成一场空。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不管这个并购案多么不合理,只要老板
有强烈的意愿,其内部的同僚与外部的专家顾问都能够提出一份看似合理的评估报告来支持其立场,只有
在童话中才有人敢大胆地告诉国王他没有穿衣服。
——l997年巴菲特致股东函
背景分析
巴菲特在并购中坚持的一大原则就是:如果伯克希尔提供被并购者任何的溢价,必须符合以下两
项条件的其中之一:要么是相对于对方,伯克希尔的股价被高估;要么是两家公司合并后,所赚得的利益
高于两家独立运营时的利益。
但是他同时认为:伯克希尔的股价很少被高估,实在很难再找到其他股价相对被低估的公司;至
于另外一个可能性,也就是所谓的合并综效,通常都很不切实际,因为加入伯克希尔不代表营收就能够自
动增加或成本就能够自动地减少。
故伯克希尔永不溢价收购。
行动指南
股价泡沫时仍狂嘁自己的企业有投资价值,这样的人管理的企业,千万不可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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