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任志强建议“应该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加强监管”的建议在住建部以后的文件
里得到采纳。
2叭0年4月13日,住建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53号文件)里,再次提出了“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
账户”的规定。2叭0年9月1日施行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其中之一就是要将预
售资金纳入专户监管。此前,广州市已实行预售资金专户监管。
2叭0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似乎引起了
市场更大的关注。甚至有机构称,地产商有40%的资金被管起来了,资金链受到严重影响,
将被迫降价。潘石屹表示,监管办法的影响将在半年后显现,开发商资金很可能完全冻结在
监管账户里,但他认为这对抑制房价并非是一件好事。浙江等地也与北京同期实施预售资金
监管。
我个人觉得,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本质上并没有减少地产商的现金流量,对
地产商的资金链不会构成根本影响。如果把预售资金看成一条河流,预售资金监管至多是在
河流里砌了几道小石坎,地产商稍稍一跳就过去了。
区别在于:此前地产商可以将全部预售款(包括购房者的定金、首付、按揭贷款
等)用在任何一个开发环节,包括买地;实行专户监管后,地产商所得的预售款,必须分成
几个时问点来用。仅仅是部分资金被推后一段时问使用,增加了几道申请手续而已,但地产
商应得的资金一分钱也没有少。
这一办法可以防范少数地产商挪用预售款而造成资金链断裂、商品房烂尾的现象,
但它本身与房价成本并不构成直接的逻辑关系,声称实行专户监管制度后会迫使地产商降价
的说法,缺乏严谨的逻辑推导,也没有实践支持。广州市早已实施预售款监管制度,但房价
并未因此而下跌。
所以,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而不改变商品房预售制度,地产商的金融杠杆化机
制就嵌然存在,地产商用银行和购房者的资金,刨造自己的利润和财富的过程,也将继续下
去,虽然这样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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