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地方政府寻找新的财源,中央政府一直在想办法。现成的有一个,土地增值税。
它是地税的一部分。
大约l995年年初,我记得那时自己刚参加工作还在见习期,去参加了一个香港地产
商(他们叫发展商)代表团与有关部门的座谈会。这些地产商显然是在内地有开发项目的,
他们来北京的主要目的是向建设部、财政部游说,试图延缓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当时我根本
不知土地增值税为何物,怎么会让香港地产商如此紧张。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
和个人,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按一定税率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转让房地产的
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一个新的税种,设立土地增值税的初衷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
(过热),而不是为了给地方政府增加税源。
1992~1993年源于海南、北海、惠川的房地产热,主要是银行资本介入过深所引发
的超级泡沫。l993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
的意见》 (即中央6号文件),提出了以整顿金融秩序为重点的16条措施,房地产热迅速降
温。随后,有关部门迅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
日开始施行。
土地增值税的实施细则是1995年1月27日颁布并施行的。香港地产商代表团的到
来,曾经让国家有关部门当时顿感为难。那时的房地产市场已经非常低进了,开发贷款基本
停止,房地产企业上市被暂停,土地增值税作为调控房地产的功能基本用不上。剩下的,就
是增加新的税源了。
不知是香港地产商的游说见效了,还是房地产太过低进等匣因,土地增值税真正全
面的征收,确是多年以后的事。
根据《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
项目金额部分数值大小,分别为30%、40%、50%、60%不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土地增值税税额征收比例为增值额的30%,超过200%的,税率为60%。
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各地一般是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别墅、度假村等级,
按销售收入的l%~5%预征率进行征收,开发项目结算后,再由开发商自查自补,执行四级累
进税率的项目可以说是徽乎其徽。由于项目开发周期长,财务棱算和税务清算极为复杂,各
地税务机关很少对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算。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从2005年以来的5年内,曾经8谈发文,对土地增值税的预征
和清算提出要求,但各地进展甚徽。包括房地产上市公司在内,地产商一般是以1%的预征率
来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计提。
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经济研究组赵晓、陈金保、田艳春,2叭0年4月联名发表的文章
指出:目前,大部分地方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只有l%,远远低于实际清算的税率。因此,很
多房地产项目销售完成后,房地产企业想尽一切办法,故意久拖不清算,或者项目结束后干
脆玩“人问蒸发”,令土地增值税清算无从谈起。200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曾要求各地税
务机关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此举曾令开发商大为紧张。然而,金融危机呼啸而来,经济形
势急转直下,这一号称“革房地产商命”的税收政策再一次不了了之。赵晓等吁请严征土地
增值税,以“l00%预征、l00%清算”来遏制新一轮楼市疯狂。
赵晓等的建议,是一个极难实现的目标。但提高预征率是可以做到的。国家税务总
局2叭0年5月25日在《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
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
低于l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l%,各地要根据不同娄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为了
规范棱定工作,棱定征收率匣则上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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