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大会由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组成。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出现以下事项而信托计划文
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
者延长信托期限;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更换受托人;提高受托人的报酬
标准;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受益人大会可
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
票表;央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央权。受益人
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
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当
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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