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0 7年颁布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托计划的治理结构。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
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信托公司的组织架构以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
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
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
制制度。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
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
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
共享。
对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当选
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保管人有以下职责:安全保管信托财
产;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置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确认
与执行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
和财产账目;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信托公司的资金用途说明;定期
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负责信托财产的同时信托公司又承担了房地产
信托管理人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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