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部分股权时,在会计上通常有三种方式来处理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
所拥有的权益,其中所持有的股权多寡将决定公司采用何种方式。
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规定,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50%(除了少数例外,就像我们先前持有的银行股
份),则投资公司必须完全合并该被投资公司,包含营收、费用、所得税与盈余等在内的所有会计科目。
若是持有股权比例介于20%~50%,则在投资公司的账上仅记录一个分录,将被投资公司依股权比
例所认列的投资损失或利益予以入账。因此,如果A公司拥有B公司l/3的股权,则不论B公司是否将年度盈
余全数发放,A公司都必须依比例认列投资利益,另外这两类会计原则都规定,必须附带一些企业间所得
税、购买法定价格调整等调整分录。
若是持股比例低于20%,则依照会计原则,投资公司仅能认列被投资公司实际发放的股利部分,至
于保留而不发放的部分盈余则不予理会。假若我们持有一家x公司l0%的股份,又假设x公司在1980年共计赚
了1000万美元,若x公司将盈余全部发放,则我们可认列l00万美元的利益;反之,若x公司决定保留全部盈
余不予发放,则我们连一毛钱也不能认列。
——l980年巴菲特致股东函
背景分析
巴菲特之所以给股东们上了堂稍微简单的会计课,是因为伯克希尔将发展的重点集中于保险事
业,使得其资源大量集中投注于第三类的股权投资(亦即持股比例小于20%)之上,这些被投资公司仅将它
们所赚的盈余分配一小部分,以现金股利的方式分配,这代表其获利能力仅有一小部分呈现在公司的账面
上,但就经济实质面来说,那只是实际获利的冰山一角。
行动指南
用买下整家公司的想法来购买一部分股权,正是巴菲特一以贯之的投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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