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1996年进行了两桩并购案.两者皆拥有我们想要的特质——那就是绝佳的竞争优势与优秀
的经理人。
第一桩并购案是堪萨斯银行家保险.从字面上可知.这是一家专门提供银行业者保险的保险公
司.在全美22个州从事相关业务.拥有相当不错的承保记录.全仰赖唐·陶勒(DonTowle)这位杰出的经
理人的努力。唐与上百位银行家皆保持良好的关系.而且也了解他所从事业务的每一项细节.那种感觉就
好像是在经营“自己”的事业一样.这种精神是伯克希尔最欣赏的。
——l006年巴菲特致段东匝
背景分析
巴菲特曾无数次抨击一些公司高管“为了并购而并购”的行为。在我们身边.也可以看到A股公司
的很多并购或者资产注入案都只是笼统地“为了做大”而合并.我实在搞不懂.难道这些企业的头头都是
做比萨饼出身?
行动指南
并购案当然需要复杂的财务测算,但在此之上的应该是两条简单的原则:竞争优势和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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