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投资人对于股权稀释与否的关心实在是有点过度.现在的每股盈余(甚至是未来几年的
每股盈余)固然是企业评价的重要因素.但却绝非唯一的因素。
管理阶层必须仔细想清楚.他们在卖部分股权时.会不会像在卖掉100%股权一样认真思考;若卖
掉全部股权的做法不恰当.那么在同一基础上.卖掉部分股权就合理吗?请谨记.管理当局的小错误绝对
会慢慢累积成为一项大错误而非大胜利(拉斯韦加斯的成功就是建立在人们从事看似无伤大雅的资本交易
损失所造成的财富移转之上)。
——l982年巴菲特致股东函
背景分析
取舍之间的因素考量在投资公司间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假设投资公司甲的市价仅为其真正价值的
一半,并打算并购投资公司乙;又假设投资公司甲决定发行相当市值的股份以换取投资公司乙全部的资
产,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甲等于是以两元钱的实质价值换取一元钱的实质价值。
然而对制造、服务、金融等公司而言,价值却不像投资公司那么容易计算,但我们却常常见到某
些并购案,像前面所提案例一样明显伤害原有股东的权益。
行动指南
这种行为在中国股市上尤为盛行,大家请看频繁的大股东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举动,被注
的资产都是被评估到了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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