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在评论2叭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时,用了一个夸张的形容词: “史上最严厉”。
但从不喜欢人云亦云的经济学家、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教授说,2叭0年的调
控,肯定不能算是“史上最严厉”的,1956年没收私营产业,是连同企业主的房产一起没收
的,还有比这个更严厉的政策吗?
我们不这么较真,因为号称“史上最严厉”,虽然不够严谨,但暗含的意思是与最
近10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相比较而言。2叭0年4月开启的此轮调控,发展到2叭1年2月中旬,
已经可以这么说:它是集历年调控政策之大成,种种手段无所不用之极。
宏观方面,货币政策从适度竞桎回归稳健,并已进入加息通道,2叭1年3月以后再
加息两次是完全可能的。货币供应收紧,房地产信贷首当其冲。
信贷融资方面,除了像l994年那样,完全停止给开发商发放开发贷款(实际上已大
幅减少),其他的都在执行。资本市场再融资已暂停,信托也管住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限
制已快到极限,家有两套房的不准再买了,连首套房的优惠利率也取消了。
房地产税收方面,5年内转让房产已要求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的优
惠没有了,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大幅提高,并要求全面清算。房产税试点已经开始在上海、
重庆实行,全面推开恐怕是时问问题。
行政调控壁峰造极,限购令畅行天下。虽然我认为限购令与“注无禁止即自
由”、“注无授权即禁止”的法律匣则相悖,但现阶段也只有表示理解。前面说了,不要总
是用法律来要求习惯以文件治理产业的调控部门和地方政府。监察部都盖章了,要是不出台
限购令,哪位市长没准真会被找去喝茶约谈呢。
保障房建设规模虎大而且持续,土地做到了“应供尽供”。如上一章所述,保障房
对整个商品房市场的影响,将于2叭1年以后初步体现。
这些政策集中涌来,哪个年头有此遭遇?专家告诉我们,有一种叫政策叠加效应的
经济现象。我的理解是,针对某个领域、某个经济现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一段时期
后,这些政策会产生“l+i>2”的效果。
2叭0年4月以来的房地产调控,6个月没看出效果,不等于一年也没有效果。到2叭1
年下半年,系列调控政策的叠加效应必将出现,房地产市场的严峻程度将超过多数人的想
象。2叭0年7月我就提醒那些抱有幻想的地产商,不要低估了本届中央政府此次调控房地产
的决心,要顺势而为,“给领导一点面子”,至少在2叭2年年底以前,不要激怒领导出台更
可怕的政策。对地产商来说,最可怕的莫过于资金的匮乏。2叭1年下半年,所有的资金渠道
基本已被堵塞,而销售市场则是一片观望,在这种情况下,一批中小地产商将不得不率先毅
然降价,随后,品睥地产商也将加入打折队伍。但令人担心的是,那时降价也可能应者寥
寥。
我可以肯定,这一轮调控必须成功,2叭1年统计数据里的平均房价必须下跌。但我
无法肯定,房价是否将从此转入全面下行,房地产市场是否就此迈八全新的世界。因为,房
地产制度以及与房地产相关的制度,没有根本变化;更重要的是,决定房价上涨的几个关键
因素尚未发生根本变化。
经济学家赵晓说,在房地产供求格局、流动性过剩(货币超发)格局基本未变的情
况下,房价下跌是小概率事件。而海尔地产董事长卢铿则明确表示,第三轮房地产调控是完
全可能的,但再来一轮调控可能也是无效的。
聪明如你,已经发现了我上述观点的矛盾之处:决定房价上涨的几个关键因素尚未
发生根本变化,意味着房价仍有上涨的动力;但我却声称2叭1年房价必须下跌。因为,一只
强大的有形之手介入了,此时它将大过市场的力量。
2叭1年一季度,--Z线、三四线城市房价开始超越被限购城市进行补涨,如果它们
继续大涨下去,中央政府部门就有可能被迫要求这些城市将限购令引入。行政限购之后,是
行政限价。典型的例子是深圳和广州增城,设定区域最高售价。其实,上海至少在2009年、
北京至少在2叭0年就借助预售证的发放,实施了商品房售价的控制。延伸开来的具体做法
是:主管部门在发放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时,可要求开发商定价必须低于同地段其他
商品房平均售价;同一楼盘的二期必须低于一期平均售价;每次涨价必须提前备案;所有房
源一次公开。
2叭1年3月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被襄论讥为“房价上涨目
标”,既是自身没有信心的体现,也是没有学会如何用行政手段干预房价。倘若像上文所说
那样对房价实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即使没学过统计学的人也能看得出来,当地平均房价非降
不可。
值得提出讨论的是,现有的行政调控思路,如果只是为保障房体系的建立廓清空
问,那么其期限终究是有限的;假如是要最大限度地消弭商品房的投资属性,则是对商品房
属性在认识上的一个重大分野。其结果将是整个房地产格局和发展方向的重建。
遏制房价上涨,理应抑制投资需求。但是,抑制商品房的投资需求与抹去商品房的
投资属性,是两回事。首付和利率提高,这是前者;限购、限价,这是后者。当后者成为调
控的主导思路时,商品房的投资属性就岌岌可危了。
要消除商品房的投资属性,顺理成章的做法就是高额征税。查阅日韩资料得知,日
本在城市化加速时期(195.0—1975.年),对非家庭自住房(一般指第二套以上住宅),最高
边际税率达75%,另有l0%住民税;韩国在1970。1980年代,转让11盐代l住宅(一户一屋)之
外的住宅,税率为705.%。765.%。买卖一套商品房,收盏的70%以上被政府拿走,全部风险却要
自己承担,恐怕没几个人愿意做这样的投资生意。
假如仍处于城市化加速时期的我国确立同样的住房政策取向,即对转让家庭第二套
以上住宅征收70%以上的累进税,就意味着商品房将宣告与其投资属性诀别。这样的政策取
向,没有任何注理问题,关键是决策层要下得了决心。问题是,直到我校订此段文字时的
2叭1年5月中旬,我们仍没有看到决策层在这方面的定调。在这种背景下,行政调控的趋势
也是不确定的,姑且可视为权宜之计、过渡政策。乐观者或认为它只能行走到2叭1年底,悲
观者则可能认为会延长到保障房体系初步建立所需的5年时问——那是够久的。
重申一句,我所说的2叭1年平均房价下跌,是指统计局公布的商品房平均价格,但
它甚至不表示你所在城市的绝大多数楼盘房价都会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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