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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最大的问题是租金的收取和退出机制

时间:2014-10-31 13:44来源:未知 作者:zhi

    公租房的租金收取,可参照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单位代扣代缴,并直接由市
财政局专户划走。假如承租人失业,可允许有3~6个月的缓交期,但找到工作后必须补交。
无故逾期不交租金者,记八个人诚信档案,并有可能失去以后优先购买承租的公租房的资


格;确属收入剧降、生活困难者,可按廉租房标准交租金。
    公租房的退出机制,与其他保障房一样棘手。从上海的规定来看,对公租房申请人
(包括持居住证的居民)没有收入限制。这些居民如果不愿退出,是否可以一直承租公租
房,哪怕他是高收入者?倘若如此,当地就需不断建设公租房,以满足新增需求。但如果对
申请人作出收入限制,对其收入情况的调查则相当复杂,审查部门恐怕力所不速。从长远来
看,这有籁于整个社会征信体系和社会保障系统(与税收系统相挂钩)的完善。
    贵阳市探索了一种对公租房的明补方式。公租房的租金接近市场价,政府对公租房
的承租人根据其收入情况给予30%。60%的补贴,如果不符台条件,就减少或停止补贴,这就
解决了承租人退出难的问题。贵阳市还参照“房屋银行”的模式,向社会公开收储公租房,
居民将闲置的房子存八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中心,可从政府莸得固定的租金收入(相当
于市场价的8折)。
    还有另外一种选择。重庆市规定,承租人住满5年后可以购买其租住的公租房。这
种做法符台国人居住心理,值得其他省市尤其是一二线城市参考。但必须考虑,允许购买公
租房的城市,应取消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因为每年都会有大学生毕业和外来务工人员进
城,公租房需要不停地建设下去,同时建那么多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财力尤其吃不消。从
趋势上看,将公租房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并轨的做法,应是大方向。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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