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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发房地产的含义

时间:2014-10-29 16:38来源:未知 作者:zhi
   联合开发房地产.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
另外一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开发土地,建筑房产等项目。共担风
险,共享收益的房地产开发方式。在很多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有资金却
没有土地,或者资金不足以购置土地.通过与拥有土地的一方联合开发房
地产,房地产商可以突破资源瓶颈,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联合开发具有融资
的性质。
    从法律角度看,联合开发房地产具有如下两个特征:
 
 
    1.主体特定性。这体现在联合开发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具备房地产开
发资质,以确保进入该领域的公司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
    2.贯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所谓的责权利统一,是从整个合同中双
方当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从整个项目看。双方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并非
指在开发的任何环节双方当事人部必须均等地付出和收益。比如说。在项
 
 
目的建设工程中.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往往不参与具体管理工作
(或者仅派人监督),而是由房地产公司全权负责。这并不意味着违反了该
原则。如果违反了这个原则,联合开发行为就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甲公司仅负责提供建
设用地.不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不论项目是否赢利.乙公司均应向甲公司
支付若干收益。此类条款属于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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