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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发中的法律问题

时间:2014-10-29 16:42来源:未知 作者:zhi
    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内容复杂.标的巨大,履行期限长,合作双方容易
产生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由于目前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尚不具体,实践
中对其法律性质认识不一.诉讼周期一般都很长,后果难以预测。因此,签
订联合开发合同一定要谨慎。在签订联合开发合同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明确划分双方的责任。对每一项义务的履行方式、时间、地点作
详细的约定,杜绝“争取做到”“大约在某年某月”等模糊用语。可以使用附
件、附图等方式做出具体描述。供地方应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位置、面积、使
用年限、使用权性质、批准文件或证书等准确信息并对此承担责任,建筑方
主要应对资金支付事宜做出明确承诺。
    2.对双方分得房产的面积、位置做出明确约定。联合开发的最终目的
是获取收益.一般以分配房产的方式体现。房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位置有
很大关系。有些联合开发合同仅仅简单地约定了分配比例,而对具体位置
只宇不提,在分配时容易出现纠纷。另外,由于规划变更等原因也往往出
现联合开发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竣工面积的差异.如何处理,也应事先
 
 
做出约定。
    3.重视约定违约责任。房地产项目的周期一般部较长.过程复杂。详
细具体的违约责任不但能够起到督促当事人善意履行义务.而且也能够保
证项目顺利进行。如果违约条款语焉不详,不利于双方合作。
    4.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确实表达合作的意图,而不能借联合开发
房地产项目之名,而行借贷之实。例如某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出资
方仅负责提供资金,不承担其他义务,由对方在项目完工后返还其资金(当
然要高于原出资数额)。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禁止企业间互相借贷并
收取利息,因此上述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5.做好联合开发审批备案工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以协议方式(即
不组建项目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双方应当共同获得政府部门对土地使
用、规划许可、项目建设等所有批准手续。只有这样联合开发行为才能获
 
 
得法律的认可。实践中,可以采用共同列名的方式,即在批准文、证照中将
联合开发双方的名称列明;也可以在批文、证照中列明主要建设方的名称,
在批文或证照的备注中注明其他联合开发单位的名称。行政审批的操作过
程是否完善.是司法实践中衡量联合开发是否有效的关键。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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