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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的风险

时间:2014-10-29 16:31来源:未知 作者:zhi
   与传统的贷款业务不同。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中扮演了中间人的
角色,银行利用自身的信息、网络优势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而不必承担任
何风险。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在近几年也的确有力地支持了房地产行
业的发展,同时其收入也成为银行的一项新兴中间业务收入.然而这种“双
赢”局面在上海社保资金违规贷款和内蒙古投资违规电力项目之后,引起
了监管的重视。委托贷款隐含着风险。
    第一。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薄弱。根据l 9 9 6年《贷款通则》的规定,
在委托贷款中,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
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
险。可以看出,银行在委托贷款的发放中处于被动地位,完全按照委托人
的意愿执行。由于不必承担贷款风险,加之手续费一般为贷款额的固定比
 
 
率,因此缺乏足够的激励来监督贷款的投放与回收过程。更应认识到银行
的中间业务并不能与“零风险"相等同.中间业务和银行的其他业务一样,
也应该在银行的风险管理中得到重视。我国商业银行没有专门的中间业务
报表制度,中间业务信息透明度差,使有关监管机构难以对中间业务活动
进行有效的监管。相对于资产负债业务而言.委托贷款业务经营与管理的
自主性较强,这就意味着其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会更大。
    第二。对委托贷款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方面,委托人认为贷款有抵押,
而且对借款人也比较熟悉,贷款风险容易控制,因而只注意贷款的高收益。
另一方面,银行认为委托贷款属于中间业务,自己不承担风险,从而疏于管
理。在2 0 0 6年上海社保案中,由于上海部分银行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借
款对象、贷款使用等方面审核不严,使得社保基金通过委托贷款渠道大量
进入房地产市场和股市,造成很大损失。不过,目前情况有所好转.对于房
 
 
地产委托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也会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的信贷要求进
行考查,即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本金必须达到3 5%及以上。开发商必须“四
证”齐全一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
    第三,委托方主体资格风险。在银行理财业务背后隐藏着变相委托贷
款。理财业务主要是帮助客户理财,提供增值服务。其中有一种协议存款
的理财方式,但这种正常业务下却可能隐藏着一条“灰色”的利益链,即名
为“协议存款”,实为“委托贷款”。在客户要求利率较高的-睛况下,银行一
般通过委托贷款将这部分资金投放出去.银行给予客户高于存款的利息。
同时委托贷款的风险责任由银行承担。
    第四,存在法律风险。如果银行不严格审查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
目,一旦贷款损失,委托人可能以银行没有尽职为由要求银行承担相应责
任,引起法律纠纷。
    第五,对于开发商来说,由于委托贷款成本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其承受
了沉重的利息负担,但是在银行贷款紧缩的情况下,为了解:央资金周转的
困难,开发商只能选择委托贷款。如果项目不能实现预期赢利。开发商就
将陷入债务泥潭,或者借新债偿还旧债,或者出卖项目。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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