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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程序(二)向SPV出售组合

时间:2014-10-25 21:28来源:未知 作者:zhi

 

   发起人将抵押贷款池通过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出售给“特定交易机构”
(SPV)。这种出售可以有债务更新、转让和从属参与三种形式。债务更新
即先终止发起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再由SPV与债务人之间按原合
约的条款签订一份新的合约。它一般用于资产组合中涉及少数债务人的场
合。转让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手续把待转让的抵押贷款的债权转让给SPV。
在从属参与的方式中,发起人与抵押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合约继续保持有
效.债券也不必转让,而是由SPV先行发行抵押支持债券,取得投资者的资
金后,再将资金转货给发起人,转贷金额等同于抵押组合金额.贷款附有追
索权。
    抵押贷款在出售时必须保证“真实出售”,当原始发起人发生破产清算
时,该资产不列入清算的范围。以达到该抵押贷款组合的“破产隔离”。判
断真实出售的标准取决于各国的法律解释和法庭裁判。根据美国《财务会
计准则》第7 7条的规定,实现真实出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出让人必须放弃对未来经济利益的控制;
    (2)出让人必须有能力合理估计出在附有追索权条款下应承担的
义务;
    (3)除非附有追索权.否则受让人不能将资产退还给出让人。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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