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住房储蓄资金在使用中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德国住房储蓄银
行在借贷资金的发放过程中,除了按常规审查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之外,还
有一套严格的“配货”机制。首先是对“最低存款额”的规定:凡需要获得低
患借款者,必须按储贷合同定期交纳储蓄金,先履行储蓄义务,并满足最低
存款额要求,即只有当储蓄达到所需贷款额的/l 0%--5 0%、参加储蓄至少
两年以上时,才有资格得到所需的贷款;其次是评估,即德国住房储蓄银行
每月对储蓄者的资金积累状况和对住房储蓄的贡献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值
的高低来确定借款人的资格和贷款的分配顺序。因此可以说,规定最低存
款额和最低存款年限.实质上是建立和培育个人信用的一种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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