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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的构成要素-抵押物

时间:2014-10-23 15:06来源:未知 作者:zhi
    在我国,可以抵押的房地产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所有权
的房屋及坐落地的使用权;依法生效的房屋预售(购)合同。在设押过程中
有两点值得注意:(1)凡是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必须在抵押之前在指定机关
进行登记,借以取得所有权的确认和法律保护;(2)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应
 
 
连同房屋坐落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连
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同时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房地产
不能设定抵押:(1)权属有争议或不清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
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
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采取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未依法登
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7)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
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8)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
地产;(9)耕地、宅基地、自督地、自督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
允许抵押的除外;(1 0)划拨土地使用权。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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