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 《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九条”)面世一
周年。
尽管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一再打气, “市场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发展所需的外部环境
有了较大改善,市场的基本面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但上证综指依旧在1200点关口附近缩量徘徊,
投资者损失惨重,上市公司高管相继落马,券商巨额黑洞频频曝光,股权分置症结依然如剑悬颈。
股权分置是股市制度设计的原罪。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
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约占股票市场总
量的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至2004年年底,A股市场上市公
司总股本了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国有股在非流通股中占了4%。
1992年5月发布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 “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
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其实,证券市场设立之初,并无对国有股流通的明确禁
止性规定。而l994年了月i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
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
早年尉文渊就曾在《上海证券报》上发表长文,提出解决国有股方案。以当时的市场规模,
解决起来当容易得多。细究之,这些年之所以不作为,并不完全是意识形态掣肘,也不完全是官员把
“硬骨头”留给后任的偷巧,而是由于垄断国有企业的利益所在。如果全流通了,不仅国有企业对上
市公司的控制力减弱,还会给它们在二级市场的操作带来麻烦。
但市场的麻烦却越来越大,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越来越迫在眉睫。l998年下半年及200 1年,曾
有两次试图闯关。后一次被称做减持,却是闹出大动静,末了以周小川紧急勒马告退。
流通与减持有什么不同?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
行,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
味着一定会减持。
此前在2004年4月,有关部委共同组成6个专题工作小组——一是由央行、锟监会、证监会组
成的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小组;二是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证监会参与的完善资本市场税
收政策小组;三是由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组成的解决股权分置小组;四是鼓励合规资金入市小
组;五是发展债券市场小组,由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发改委财政金融司、财政部国库司、央行金融市
场司及锟监会政策法律部负责;六是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小组,由证监会基金部、外汇管理
局、央行金融市场司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组成。
9/p-月后,6个工作小组中的5个工作都有进展,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关于
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j的决定》、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券商承销业
务贷款》与《并购业务贷款》、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
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规则、 《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 《关于对证券公
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等相继出台或小范围征求意见。
只有股权分置小组尚没有颁布新政策。此乃重中之重,众矢之的,是绕不过去的硬石头。显
然,这个问题已超过了证监会的掌控范围,已上升至国家层面。
场面上,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争论如火如荼,包括了几乎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券商、基金、
国有控股股东、外资、散户。市场人士蔡慎坤撰文称:
中国股市发展到今天,已经不是单纯的发展危机而是真正的生存危机,从建立起就存在着三
个方面的定位错误:一是单纯为国有企业服务;二是只对政府负责;三是以融资为本。可以说,中国
股市已经成了没有自身供求关系、没有价格决定基础、没有内在选择空间的混乱与无序的市场。中国
股市的信用基础丧失殆尽,证监会在一系列基本制度创新上,出现了令人难以理解和让人难以忍受的
犹豫与彷徨,从而一再错失重大制度创新机遇,在套牢了整个市场的同时也套牢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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