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久霖出事的当天,创维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宏生也在香港落难,这回出事的不是国有企
业,是民营企业。
2004年1 1月30日,黄宏生及高层到香港公布中期业绩,香港廉政公署人员在会议中将黄宏生
及部分董事局成员拘捕。1 2月1日,黄宏生及创维一名执行董事黄培升被立案起诉,两人被控于2000
年1 1月至2002年4月期间,与他人串谋盗窃从创维数码银行户头鉴发的9张支票,涉款总额为483T.82
万元。
黄宏生的创业生涯颇不易。l988年,黄宏生从做出口业务的国有企业辞职,在香港注册创维
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代理电子产品的出口。初到香港,企业亏损,黄宏生大病一场。之后企业生产丽
音解码器,又失败。黄宏生决定生产彩电,但与世界水平相去甚远,且不符合国际规格,亏损数百万
元,债台高筑,陷入绝境。l991年,借香港迅科集团高层内讧之机,黄宏生出让公司15%的股份,将
迅科集团彩电开发部的技术骨干纳入旗下。1992年,黄宏生成立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之后,创维集团
开发出国际第三代彩电,在欧洲市场打响,终于出现转机。l994年,创维集团彩电年产40万台,销售
5.5亿元。1999年,创维集团吸纳国际风险基金3000万美元。2000年4月,香港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简称创维数码)在香港上市。
至此,黄宏生被香港廉政公署盯上了。
有人问,尽管创维数码在香港上市,但造假账及挪用公司资金在内地也涉嫌违法犯罪,创维
集团总部和产学研基地设在深圳,营销总部设在东莞,而造假账的目的之一就是偷税漏税,直接危害
公司所在地的利益——那么,内地执法部门为何不进行调查并采取强制性措施?
对于上市公司,4800万元不是大数目,而且是民营企业,是“自家人拿自家钱”,就更没有
必要大动肝火了。在内地,司法的实际操作是:如果是国有企业资产被侵占,如有举报,司法机关一
般会介入调查;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即便是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财产,司法机关一般也不愿介入调
查,除非涉及社会稳定,或者上级督办;至于民营企业,即使出了问题,也几乎无人管。
有人为黄宏生打抱不平:作为一个生意基本在内地,而所属公司却在香港上市的民营企业
家,黄宏生既要为内地不健全的经营和法制环境付出高成本,同时又要承受香港资本市场的严厉管
制。黄宏生曾想得到一张内地A股市场的入场券,他的竞争对手们都可以得到,但他却得不到,他不
得不在香港资本市场再次付出比别人高得多的被监管成本。
2000年,当中国内地彩电行业大面积亏损时,创维集团中国区营销总部总经理陆强华带领
100多人的团队集体跳槽到了竞争对手高路华,其中包括10多位片区经理。黄宏生不仅没有得到任何
法律救济,反而被陆强华告上了劳动仲裁庭。这一事件给创维集团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与此对
照,l985年,当乔布斯被苹果电脑公司董事会解聘时,董事会要与他鉴订包括不挖走骨干、不利用公
司核心技术等条款的协议,后来乔布斯诉诸法律,结果法院判乔布斯败诉。黄宏生实在为内地经营环
境付出了很高的代价。
内地也想打造公平的经营环境,于是请了史美伦来,结果三年后铩羽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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