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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国发飙局

时间:2014-10-02 20:42来源:未知 作者:zhi

    1994年春,  《上海证券报》等发布一条公告,辽国发持有爱使股份市场流通股5%。于是,爱使股份的股价狂升。
这是辽国发第一次在中国证券市场露相。虽然收购爱使股份最终未能成功,但辽国发的市场炒作也赚了一笔大钱,它尝到
了做庄炒股的甜头。
    做庄的基本条件就是要有资金实力,于是,辽国发拼命寻找资金、拆借资金,哪怕产生巨额利息。武汉证券交易
中心就是一个资金拆借市场,但进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必须是有牌照的金融机构或证券类机构,辽国发还不够资格。于是,
1994年5月,辽国发找到一家省证券公司A公司,要求A公司将其武汉证券交易中心、沈阳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
心的席位租给辽国发从事场内交易,每年给予丰厚利润。
    将席位租给他人,坐在家里也有丰厚的回报,A公司自然高兴,于是取方鉴订了合作协议。直到事发,A公司经反
复核实查对,才知道在短短的时间内,辽国发先后借A公司的名义和席位拆进资金约十余亿元,如此大的资金,给注册资
金只有几千万元的A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辽国发最大的诈骗活动是利用国债回购的虚假空单到处去抵押融资。国债回购是典型的国债派生工具:国债持有
者卖出所持有的债券时,和买方协议约定按一定期限、一定价格买回同一笔债券,这样,国债持有者一旦急需资金,能用
所持有的国债作抵押筹措短期资金。国债期货与回购都是国债的派生工具,期货的功能是规避市场风险以保值,回购功能
是融通资金促进流通,二者缺一不可。在海外成熟市场,回购业务在国债现货交易中的比例通常在80%以上。
    国债回购空单的通俗解释是:甲公司急需资金,便把自己的国债卖给乙公司并从乙公司取得资金,并约定一定期
限后购回所卖出的国债,并加付给乙公司若干。后来大家嫌国债运来运去麻烦,甲公司便开给乙公司一张证明,说甲公司
有若干国债卖给乙公司,但仍由甲公司自己代为保管。这些手续都是通过证券交易中心来办理。但如果甲公司骗过了组织
而并没有国债,这张国债代保管证明就是一张空单。
    1994年6月,武汉证券交易中心成立了武汉有价证券托管中心,同年8月又在全国设立了30个分库。辽国发招聘大
量业务员骗取类似A公司等机构的信任,拿了一批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分库的所谓入库通知单,填写了巨额资金的国债,拿
去分别给各地的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作回购融资。到期以后,这些机构拿着这些入库通知单去提国债,才知道均是空
单。由此牵连金融机构、各地证券交易中心、证券公司几十家,涉及金额数百亿,亏损数十亿,并引发中国最大的金融债
务链危机,殃及一大批证券公司和金融机构。


    尉文渊回忆道:  “l995年2月‘327’国债期货事件之后,是上交所最先发现辽国发有异常。当时上交所意见不统
一,我说必须封,连夜就封!管电脑的回家了,结果夜里l点多钟给叫了回来。第二天上班,交易部的人说有些公司反映
国债卖不掉,我突然反应过来辽国发要跑。赶紧让登记公司查,一查有800多个账户,大多数是辽国发的。肯定有些辽国
发账户还没露出来,我就让登记公司把名单调出来,那些多年没动的肯定就是它的。”
    上交所发现辽国发所提供的一大批国债入库通知单均是空单,便马上向辽国发追拆借资金,并将辽国发及与辽国
发有关机构的股票账户上的股票强行平仓,以补资金缺口。
    由于当时对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监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取重执掌,一些事情未能及时解决处理,于是
被涉及机构便各自分别动用当地的公、检、法自我保护。这样又引起各地司法机构抢管辖权、抢资金、封冻资金和股票账
户的行动,最后由中央政法委与国务院发文协调。
    1996年4月,最高法院发文,要求中止涉及辽国发经济纠纷案件生效的判决,明确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1997
年1月,最高法院在武汉召开涉案地区8个高级法院、5个中级法院审理证券回购纠纷案件的座谈会,并给各地法院发出会
议简报,明确这类案件的受理与管辖、主体资格、证券回购合同的合法性问题、民事责任、纠纷与经济犯罪等问题。
    后有报载:  “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岭等人,采取私刻公章、伪造证书和票据等欺诈手段,在
沈阳和武汉等地大肆进行非法融资和证券、借券、证券回购、炒作期货、股票等体外经营,负债98.66亿元,资产合计
82.62亿元,资产与负债差额l6.04亿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称,辽国发案涉及犯罪人员数百,涉及金额数百亿元人民币。
    辽国发高氏兄弟在逃。证券市场的又一个谜。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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