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权如下: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洋财网是一个主要以美股讨论为核心的美股论坛,论坛关注环球财经市场(尤其是美国股市,欧洲股市,外汇市场等)的变化,是投资者对各种新型金融衍生品的学习研究的好去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