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股民往往容易被“内幕消息”所诱惑÷被一些所谓能够提供内幕消息的公司个人所骗。
一般来说,提供“内幕消息”的骗子都未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方式,采取电话营销
或网络宣传联系客户,不与客户见面或鉴订书面协议,拒绝透露具体的办公地址,经常变换电话号码,使用私人银行账户
收取咨询费用;采用00、博客、网页等对外发布广告,以赠送“涨停板”、“免费赠送金股”等为诱饵;反调查能力很
强,短期内通过频繁变更宣传网页、电话、收款账户等,频繁转移违法活动地点,潜入住宅小区、租用民宅等开展非法活
动,更有甚者将公司客服部、营销部等部门分设在不同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识别陷阱:
(1)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业务许可。因此,投资者可查看对方是否取得相关证照;
(2)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应当与投资人或者客户鉴订投资咨询服务合同。
一旦遇上不能提供书面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或合同要件不齐备的,投资者要格外谨慎;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等。因
此,投资者应格外小心那些承诺收益、保证盈利的夸大宣传;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取得咨询服务费用,必须全额汇(存)入应以法人名义开立或指定唯一的用于收取咨询
服务费用的银行存款账户。
(责任编辑:z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