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通常由债券发起人或其附属机构兼任。它的主要职责是:(1)
定期向抵押借款人即原始债务人收取到期本金和利息;(2)将收集到的还
款存入受托管理机构开设的专门账户中;(3)按合同约定负责催讨借款人
的逾期的应还款项;(4)定期向投资者和受托机构提供抵押贷款组合的月
份或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借款人履行贷款协议的情况;(5)管理相关的税务
和保险事宜。服务商每个月部从SPV处获取服务费收入,服务费收入为抵
押贷款利息扣除债券息票利息、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得出,费率通常
为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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