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的是“住
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
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银行
作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按照现代金融理
论.资本金的存在是金融企业创立和营运的基本条件.法人的独立资产是
经营者承担负债风险的担保性资金。作为住房公积金主要经营载体的管理
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没有法
人资本,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缺乏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其管理费用
由本级财政从该中心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标准拨付。可见.管
理中心根本不具备承担住房公积金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的能力。这种筹资
无成本、负债无风险的运行机制潜在的金融风险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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