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的关键环节。合理的定价有助
于股票的正常发行,过高过低的定价对股票的销售、发行者的筹资、承
销商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等都是不利的。在我国,股票发行定价的方
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定价
在溢价发行情况下,发行者与主承销商协商议定承销价格和公开
的发行价格,并报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承销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差额为
承销商的报酬;也可以仅协商议定公开发行价格并报证券监管部门批
准,承销商按发行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承销费用。
2.一般询价方式
在面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机构投资者配售结合的发行方式
下,发行者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发行量和发行底价,通过向机构投资
者询价,并根据机构投资者的预约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以同
样的价格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对一般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
3.累计投标询价方式
这是一种根据在不同价格下投资者的认购意愿确定发行价格的
一种定价方式。首先,主承销商确定并公布一个发行价格区间,投资
者在此区间内按照不同的发行价格申报认购数量。然后,将投资者在
同一价格上的申购量累计计算,得出不同价格的累积申购量。最后,
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倍数来确定发行价格。
4.上网竞价方式
上网竞价发行是指发行者和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
统,主承销商作为新股发行的惟一卖方,以发行者宣布的发行底价为
最低价格,以新股发行量为总的卖出数,由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竞
价委托申购,发行者和主承销商以价格优先的原则将投资者的认购委
托由高价位向低价位排序,并累计有效认购数量,当累计数量恰好达
到或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价格就是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如果直至
发行底价的累计数量仍不满足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时,则把底价作为
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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