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可赎回优先股票有两种类型,即强制赎回和任
意赎回。强制赎回,即这种股票在发行时就规定,股份公司享有赎回与否的选择权。一
旦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决定按规定条件赎回,股东就别无选择而只能缴回股票。而股票持
有者没有任何主动权。任意赎回,即股东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赎回的选择权。若股
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愿继续持有该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绝按赎回条款购回。
在现实中,大部分可赎回股票属于第一种,赎回的主动权掌握在股份公司手
中。股份公司赎回优先股票的目的一艘是为了减少股息负担。所以,往往是在能够以股
息较低的股票取代已发行的优先股票时予以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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